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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 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报告
  • 2017-11-09  作者:  阅读次数:
  •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28日,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干县组织召开了“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江西闵源环保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12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吨钕铁硼废料项目厂址位于新干盐化工业城,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7′24″,北纬27°52′28″, 占地面积111.71亩。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以钕铁硼废料为原料,采用溶剂萃取法,即焙烧+酸溶+P507(钠皂)—煤油—HCl 体系萃取分离+沉淀+灼烧工艺回收废料中的钕、镨、镝、铽、钆等产品。每年处理钕铁硼废料4800t,年产氧化镨钕490t、氧化铽7.4t、氧化镝70.5t、氧化镨67t、氧化钕415.5t、氧化钆19.4t、钬富集物溶液73m3。

    主要建设内容:焙烧车间、酸溶车间、萃取车间、沉淀车间、灼烧车间等主体工程,草酸仓库、桶装料库、盐酸储罐区、液碱储罐区、锅炉煤堆场、成品仓库、备品备件库等贮运工程,纯水车间、机修车间、锅炉房、煤气发生炉、质检中心、职工宿舍、办公大楼、食堂、供电、给排水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处置设置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保措施。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万元,占总投资的6.83%。

    项目总定员115人,其中生产人员94人,管理和技术人员21 人。

    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30 天,每天3 班,每班8 小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三同时”情况

    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5月编制了《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7月以“赣环评字[2012]220号” 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于2012年7 月开工建设,2016 年12 月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10月20日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正潭资源循环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4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 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4800 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的建设单位由江西吉泰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正潭资源循环有限公司,2017年9月份由江西正潭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更改为江西正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4 月江西正潭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7年4月5~6日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监测,根据现场监测及各项调查结果以及有关的工程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环境管理和环保制度

    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制度等有关环保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室和监测分析室,环境保护室负责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和运行,对三废处理达标排放直接负责;监测分析室具备一定监测能力。

    3、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基本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措施,对工程所产生的各个污染环节进行了治理,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

    锅炉烟气和灼烧窑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碱液喷淋洗涤塔)脱硫除尘后通过H35m、Φ0.3m烟囱排放。

    焙烧窑烟气:焙烧窑窑头、窑尾烟气分别经旋风+二段水喷淋塔除尘后通过H20m、Φ0.25m烟囱排放。

    酸溶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H25m、Φ0.25m排气筒排放。

    沉淀、配酸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H25m、Φ0.25m排气筒排放。

    雷蒙磨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收尘器除尘后,经过旋风+水喷淋通过H25m、Φ0.25m排气筒排放(与二次转窑合并排放)。

    萃取、反萃槽挥发的废气经集气管汇入车间总管,通过H15m、Φ0.2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措施:

    ①车间的墙壁和屋顶安装排风机进行换气,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出车间外。

    ②萃取车间各萃取、反萃槽均采用槽面水封密闭措施,加强煤油储罐、料液储槽的密封、管理措施,尽量减少煤油无组织挥发,在车间墙壁上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抽风换气。

    ③为减少贮罐进料即卸酸过程中产生的HCl 废气,将卸酸时产生的废气放气管接入密封水吸收装置中,吸收了HCl的水溶液定期泵入酸溶罐,经过密封水吸收装置吸收后盐酸贮罐大、小呼吸无组织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

    (2)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中稀土反萃有机相洗涤再生废水、稀土沉淀废水及稀土沉淀洗涤水、车间冲洗和分析化验废水、烟(废)气净化废水汇合后排入厂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中和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池+碳吸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排入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①酸溶渣: 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先贮存在厂区内的临时渣库,然后定期外售给新干县永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钢铁厂原料(新干县永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固废回收中介公司,该公司目前是将酸溶渣出售给钢铁厂作原料)。

    ②废水处理沉淀渣: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先贮存在厂区内的临时渣库,然后定期集中运至安福县浒坑钨矿采空区废弃矿井填埋处置。

    ③烟气脱硫除尘中和渣: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先贮存在厂区内的临时渣库,然后定期集中运至废弃矿井填埋处置。

    ④焙烧窑烟气净化烟尘:主要来自焙烧窑烟气除尘系统,为有价物质,返回焙烧窑再利用。

    ⑤粉尘:来自雷蒙磨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为有价物质,返回焙烧窑再利用。

    ⑥煤渣和尘灰:煤灰渣来自锅炉和煤气发生炉,主要成分为SiO2、CaO、Al2O3 等,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水泥厂、砖瓦厂或用作铺路。

    ⑦煤气发生炉水封渣:水封渣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经收集后贮存在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⑧隔油渣: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经收集后贮存在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⑩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2017年4月10~11日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80.2%以上。以下结果来源于江西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处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石油类、总氮、总磷、氨氮、锌、镉、铅、砷、铬、六价铬排放浓度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 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地下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区内设置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的井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铜、铅、锌、镉、六价铬、砷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3、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和灼烧窑烟气除尘器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较严者限值要求;焙烧窑烟气除尘器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要求;酸溶、沉淀、配酸工序废气酸雾净化塔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TSP、氯化氢最大监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四个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调查结论

    根据验收报告核实,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18t/a、0.013t/a、9.82t/a和9.4t/a,小于批复的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为3.8t/a、0.1t/a、11.8t/a和9.5t/a)。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酸溶渣外售给新干县永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钢铁厂原料;废水处理沉淀渣、烟气脱硫除尘中和渣定期集中运至安福县浒坑钨矿采空区废弃矿井填埋处置;焙烧窑烟气净化烟尘、粉尘返回焙烧窑再利用;煤渣和尘灰外售水泥厂、砖瓦厂或用作铺路;煤气发生炉水封渣、隔油渣、废活性炭定期交给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危废暂存库建设了防雨、防渗、防腐和防风措施,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检查

    环评报告计算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萃取车间200m,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HCl 和粉尘,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现场调查结果,萃取车间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盐酸贮罐区设置了围堰、导排设施,建设有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个废水事故池,企业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新干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8、公众意见调查

    共有50名周边群众参与验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人员均认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未对其造成影响,施工期未发生扰民现象和纠纷,项目试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储运及处理处置未对其造成影响,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所有被调查人员均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验收报告按照实际建设、验收内容完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设备清单、生产工艺,细化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建议汇总项目变更内容作附件。

    2、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核实和完善各炉窑热源、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设施和排气筒数量、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采用新版标准)、废气污染物监测浓度,补充萃取反萃废气及其污染物监测内容。

    3、完善原料、危险固废暂存场所渗滤液和槽、罐、泵、压滤机等区域跑冒滴漏废水收集处理措施、防腐防渗措施。核实和完善废水处理措施,补充废水含盐量监测内容。

    4、完善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内容。补充废水、废气处理药剂使用台账。

    5、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收集、贮存,进一步做好原料和危险废物的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补充固废外委处理处置协议。补充和规范污染源标识牌。

    6、进一步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保设施运行操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7、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正潭验收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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