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
二、发放对象
1季度发放城市低保对象3569户5105人。
三、发放标准
分档救助:AB类档450元/人.月,C类档360元/人.月,D类档260元/人.月,E类档180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情况
为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欢乐过节,2017年1至3月资金在春节前一次性提前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518.19万元。